您好!根据上次反映的幸福家园二期业主不能过户问题进行反映得到了法院以下的回复: 你所反映的桂平市幸福家园二期土地为登记在广西联讯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动产,即广西联讯置业有限公司为该地使用权人。后广西宛然投资有限公司与桂平市安盛贸易有限公司、平南县联讯贸易有限公司、广西联讯置业有限公司因追偿权纠纷诉至本院,本院于2022年6月22日依法予以立案,该案由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原告广西宛然投资有限公司胜诉的终审判决,于2023年1月 11 日发生法律效力。因桂平市安盛易有限公司、平南县联讯贸易有限公司、广西联讯置业有限公司未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 广西宛然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请求查封广西联讯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桂平市幸福家园二期土地,本院于2023年4月6日依法予以执行立案和并于2023年10月20日予以查封该土地。 现在追加反映情况:幸福家园二期业主都办理了不动产证,有不动产证就应该对该不动产享有所有权(包含了土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该土地已经属于该小区的所有业主。关于你(法院)回复所说的该土地为开发商(广西联讯置业有限公司)使用权已经不再是开发商独有的权利,而是所有业主的集体使用权。对开发商的追偿问题可以查封他的独有财产,而不能对与其(开发商)的案件无关的人员的财产进行查封。请问哪条法律允许因个人引起的财产追偿纠纷问题而查封了集体的财产权利?因此查封行为造成(业主对自己的不动产财产不能过户或者转让)的损失由谁负责?解封需要何年何日?请根据合理法律法规进行回复,还业主对不动产的所有权!谢谢!
网友:
您好!您通过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向我院反映的问题已知悉,现作答复如下:您所反映的桂平市幸福家园二期土地于2024年11月19日已经解封。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桂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