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费缴纳标准

  • 提问人:18102844782
  • 受理单位:团市委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4-11-15 17:11
  • 对于“刚毕业未就业、无工资收入来源”的团员按照3元/月标准收取团费是否合理?相关文件并没有明确指出此类人员的团费缴纳标准,按照行政法合理行政原则和高效便民原则,应当将上述人员参照“下岗失业团员”标准0.2元/月的标准进行缴纳。从而减少行政相对人负担、合理行政,维护国家公信力。此举也符合该标准制定的目的。

团市委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4-11-18 18:11

  •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团市委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4-11-19 18:11

  • 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五条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1,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经与提问人沟通,其不属于下岗失业团员。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建议提问人与所在团支部进行沟通汇报相关情况,提出少交或免交团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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