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五条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经与提问人沟通,其不属于下岗失业团员。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建议提问人与所在团支部进行沟通汇报相关情况,提出少交或免交团费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