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安同志:
父亲是65年出生于广西贵港,但因年幼遍便外出打工,而后基本都是居住生活于广东地带,并且在广东属地办理了户口及身份证,但是那时候在广东地区办理新户口时并未得知有旧户口在广西贵港,所以一直都不知名下持有双重户口,直至近期有查询户口后才得已知晓。
现在想向公安同志咨询,因为父亲这么多年来所有的人事关系,身份证件等等重要事项都是在广东及用的广东户口,想问能否申请注销广西贵港的户口?通过什么渠道进行注销申请以及需要提供哪些申请资料。
望盼予以解惑。
谢谢。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双重户口,公安机关历来坚持“去伪存真”原则,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户口,应予以保留;经调查核实,凡来历不明、依据不足、违规办理的户口应予以注销。当长期使用的重复(虚假)户口注销后,公安机关应依规出具重复(虚假)户口注销证明,为居民办理其他社会事务提供方便。
不详之处,可拨打贵港市公安局户政管理科电话0775-4572215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