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原糖厂的职工,之前在原住户手上购买了第一生活区9号楼201房,前几年在处理拆迁补偿时,原住户以房子不是转让为由,向厂拆迁办提出要回房子的请求,拆迁办小组领导多次沟通几果,要求我们自己自己处理。后来给法院一审和终审,判定转让协议有效,房子归属我本人。当我去拆迁办办理补偿手续时,被告知糖厂拆迁项目已经暂停了,无法进行拆迁补偿。
请问领导拆迁的补偿款项不是做为一个项目总体拨下来的吗?像我们这种有争议要处理的房子,争议处理清楚后,却又无法得到补偿的,应该怎么处理?
谢谢!
您好!针对您所提问贵糖职工生活区征收的问题:
经核查,反映贵糖职工生活区涉及征收问题,原规划在征收红线周边,征收工作开展时仅是对对生活区进行相关调查,并未对房屋开展实质的征收工作,也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续调整出了征收范围,不再实施征收。
感谢您对贵港发展建设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