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问题咨询

  • 提问人:myhome_ayw
  • 受理单位:港北征收办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4-11-27 23:11
  • 尊敬的领导:

            我是原糖厂的职工,之前在原住户手上购买了第一生活区9号楼201房,前几年在处理拆迁补偿时,原住户以房子不是转让为由,向厂拆迁办提出要回房子的请求,拆迁办小组领导多次沟通几果,要求我们自己自己处理。后来给法院一审和终审,判定转让协议有效,房子归属我本人。当我去拆迁办办理补偿手续时,被告知糖厂拆迁项目已经暂停了,无法进行拆迁补偿。

           请问领导拆迁的补偿款项不是做为一个项目总体拨下来的吗?像我们这种有争议要处理的房子,争议处理清楚后,却又无法得到补偿的,应该怎么处理?

          谢谢!


港北征收办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4-12-03 08:12

  •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部门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港北征收办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4-12-03 16:12

  • 您好!针对您所提问贵糖职工生活区征收的问题:

    经核查,反映贵糖职工生活区涉及征收问题,原规划在征收红线周边,征收工作开展时仅是对对生活区进行相关调查,并未对房屋开展实质的征收工作,也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续调整出了征收范围,不再实施征收。

    感谢您对贵港发展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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