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兴平路羊肉摊、猪肉摊每天每摊都有5~10多头屠宰买卖,整条路段二三十摊,规模越来越大,生猪,生羊肉来源证明没有,食品安全证明没有,希望市场监督部门能尽快解决此问题,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对这样非法屠宰、无任何营业执照、无健康证摊位进行严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自治区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食品摊贩应当持身份证件和健康证明向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领取食品摊贩备案卡。跨乡镇、街道流动经营的,应当分别向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备案,领取食品摊贩备案卡......”的规定,目前我区对食品摊贩实施备案管理。
近期,由平南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交运局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占用盲道等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我县将持续加大对占道经营、乱摆乱买等“五乱”现象的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市民营造整洁、有序、舒适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