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7日上午8点至9点左右,在贵港市港北区普罗旺斯小区内停车场内(地上停车场),我的车被撞了,车牌号为桂RWR697。普罗旺斯物业——雅生活盛和物业服务公司拒不提供视频帮助,连视频看都不给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有责任为业主提供安全防范,在车祸发生后,为业主提供视频查看,以及留存拷贝证据,应是物业公司的义务。对普罗旺斯物业公司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我们要求物业公司改正行为,提供视频资料,给予业主查看和拷贝留存证据。并对物业公司依法依规处罚。
您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控设施与设备为全体业主所共有,其日常的维护管理与使用权限通常交由物业服务企业来承担,以保障监控系统能够稳定运行并维护业主的个人隐私安全。
经我局工作人员核实,普罗旺斯物业同意业主查看监控记录,且交警部门已从物业公司获取了相关的监控视频资料,但业主想拷贝监控录像的相关资料,由于监控录像资料中包含其他业主的隐私信息,故不能随意地进行查阅或拷贝,旨在全面保护所有业主的隐私权,防止拷贝资料泄露而损害到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当业主有需求查阅和拷贝监控录像时,可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申请获取,例如向物业服务企业正式提出申请并登记信息进行查看,如需要拷贝监控录像资料时,应通过公安部门或其他具备相应权限的官方机构来调取相关资料。以此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充分尊重并保护其他业主的隐私权。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