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9年购买了贵港碧桂园中央上城商品房,在今年1月才缴契税,然后联系开发商帮办不动产证被告知其目前无法办理(其称原因是 1、原广东葡东收款单位无故撤场,需等司法结束后恢复办理。 2、起诉我司,业主拿调解书自行办理。 3、找第三方机构有偿办证,自愿原则。),只能通过第三方中介收费(400元)代办或者起诉开发商拿到调解书才可以办! 同一栋商品房的业主在缴完税后,都取得了不动产权证。据理,在我已经缴纳完契税后,理应获得该证,但开发商推辞办不了。请相关部门核查,并为民谋利,帮我办好该证。 感激不尽!
尊敬的网络问政群众:
您好!关于您提出“贵港碧桂园中央上城一期不动产权证问题”的问题收悉,答复如下: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编办转发<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46号)及《贵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贵编[2014]85号)等文件规定,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薄、发证等属于不动产登记的职责,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承担;不动产(房屋)的交易、确权、纠纷调处等其他管理和监管职责仍由原行业主管部门承担;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等规定,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买卖等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我局承诺,对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动产(新建商品房)申请登记,限时0.5个工作日办结;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等文件规定,住宅类(含车位)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符合优惠减免收费的,按上述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其余问题,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范围;如开发企业不按购房合同履约为业主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建议业主与开发企业协商解决或向相关管理和监管职能部门(物价、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处理。
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