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众提出何时发放
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资金问题的答复
李诗雅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何时发放失地补贴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被征地农民办理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贵政办发〔2019〕3号)要求,2016年 8月12日前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且符合贵政发〔2012〕33号、贵政办〔2013〕32号精神申领最低生活补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申请办理贵港市本级被征地农民申领生活补助,该政策目前仍在执行。
由于近几年受经济下行及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等影响,市本级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资金仍在积极筹措中。结合实际财力情况,目前已将筹集到资金拨付到各区财政局,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及时足额领取到生活补助,具体拨付情况可以咨询征地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希望以上答复能取得您对我们工作支持和理解。
贵港市财政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