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向您答复如下: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另外,《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国烟法〔2024〕55 号)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持证人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拟变更的持证人应符合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主体资格条件。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认定,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准;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限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范围,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办证情况,请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烟草局窗口咨询或致电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烟草局窗口,电话:0775-4568631;桂平市政务服务中心烟草局窗口,电话:0775- 3323735;平南县政务服务中心烟草局窗口,电话:0775- 78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