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如果养殖场不在上述区域,为了保护水源地,应离开水源地1000米以上建场,而厚禄乡双寨村择地屯白地养猪场距离村民水源仅200米,当地居民多次投诉相关部门不予处理,请问国家拿什么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厚禄乡双寨村择地屯白地养猪场多次乱排废水,鱼塘鱼类死亡、塘水发臭,1年多以来没有的到解决,民生问题国家如何处理?
网友您好,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局于2月11日会同厚禄乡人民政府开展核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您所指的养殖场为桂平市厚禄贵许畜牧养殖场,2025年1月曾有群众举报该养殖场粪水外泄导致鱼苗死亡,当时已由生态环境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进行了联合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为:
1.对厚禄贵许畜牧养殖场要求业主立即整改:封堵修改雨水管道线路,禁止粪污外排,并依法办理环境审批手续,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待符合养殖条件且经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局审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养殖。
2.由厚禄乡人民政府组织养殖场与受损鱼塘养殖户就鱼苗死亡损失问题开展赔偿协商问题,如协商无进展,则由当事双方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
至2月11日现场核实时,该养殖场仍然处于空栏状态,无存栏生猪,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厚禄乡人民政府继续跟踪和督促该养殖场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