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院报销咨询

  • 提问人:春风化雨
  • 受理单位:医保局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5-02-12 19:02
  • ,因:1.先兆流产2.子宫肿物(子宫肌瘤?)3.妊娠合并宫颈息肉(?) 于2025-02-06 至2025-02-12在我院妇科住院住院治疗。因以上问题大量出血,住院6天花两千多,一律按保胎自费处理,一分都不给报销,合理吗

医保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5-02-24 08:02

  •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部门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医保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5-02-25 16:02

  • 网友“春风化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住院报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2023年9月1日自治区统一执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5号文件第三章第十条规定,“(一)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条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条件原则上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进行门诊产前检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如若同时保胎治疗和基础疾病治疗产生的住院费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参保人员则按照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保胎医疗费用,属于《贵港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贵社保发(2017]26号)第二条文件解读第3点“先兆流产及保胎治疗”生育不予支付范围,因此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规定,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待遇。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贵港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75-4566985港北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4253381,港南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4208600,覃塘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2777912,平南县医保中心咨询电话7831186、7837203,桂平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3383863、3330922,感谢您对我们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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