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奥阳光城物业问题

  • 提问人:坑里的苦逼
  • 受理单位:港北住建局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5-02-18 11:02
  •      华奥阳光城物业在2022年9月二期不符合交房的条件就开始收取物业服务费(贵港市住建局已在网络问政平台明确回复尚2022年9月还处于整改阶段,尚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经在贵港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查询,截止到2022年11月11日才取得竣工备案证明,达到交房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交房条件))。符合交房条件后,去收房,物业公司表示不缴纳2022年9月、10月物业费,就不给收房,物业的野蛮行为已严重损坏业主的权益,希望贵局严查。

港北住建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5-02-19 17:02

  • 亲爱的网友您好!您提的问题我们正在受理,请耐心等待!

港北住建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5-02-26 17:02

  •        您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费相关规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各项收费标准。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不得承诺或者代物业服务人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物业费。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物业交付使用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自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费,由建设单位和买受人按照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交付使用时,除物业买卖合同另有约定外,物业服务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

           经我局工作人员核实,物业公司是自业主收房之日起开始收取物业费。建议您查阅相关合同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缴费义务。对于2022年9月至10月整改期间的物业费问题,建议您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我局工作人员已要求物业公司积极配合业主与开发商的协商工作,不得以欠缴物业费为由阻碍业主收房。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该部门已经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实名认证,发言代表该部门立场,请网友对部门回复进行评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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