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根据《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贵金管字〔2024〕10号规定:
(一)开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贵港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二)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申请人家庭在拟购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套数认定。申请人家庭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只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公积金贷款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客服热线:12345,我们将详细为您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