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南县东方家园B区消防通道问题

  • 提问人:楼船夜雪
  • 受理单位:平南消防大队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5-02-26 15:02
  • 平南县消防大队:

          广西长江物业有限公司平南分公司不经业主签名同意就在平南县东方家园B区内部道路上摆放有大量大型重型水泥墩,严重阻碍小区公共通行,该物业公司说是平南县消防大队指示要求他们这样通过堆放水泥墩来设置消防通道,请问平南县消防大队依据那条法律法规的要求指示物业公司如此设置和管理消防通道????这样堆放水泥墩后消防车辆能否通过???

平南消防大队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5-02-26 17:02

  •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部门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平南消防大队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5-03-07 17:03

  • 亲爱的网友,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平南县东方家园B区消防通道的问题已收悉。平南县消防救援大队高度重视,已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现回复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2、东方家园B区物业为规范停车设置水泥墩,经核查间距、高度能满足消防车正常通行,且制定了紧急情况下能快速移除方案。后续我大队将持续跟进监管。感谢您对平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该部门已经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实名认证,发言代表该部门立场,请网友对部门回复进行评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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