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桂平市木圭镇农村户口,小孩即将读初中,我在平南买了商品房,现在要把大人和小孩户口迁至平南县,才能上平南的初中,小孩读完书后,我和小孩户口还能迁回木圭镇原来的户籍地吗?
网友您好!目前,按照广西桂公通〔2021〕93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迁往农村地区落户和农村地区原址分户办理手续的通知》规范居民迁往农村地区落户办理手续(一)明确居民迁往农村地区落户的情形
1.夫妻双方实际共同居住在农村地区,其中一方户口在农村地区,另一方申请投靠落户的,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可登记在农村家庭户,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2.未成年人的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下同)其中一方户口在农村地区,申请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的,经派出所核实后可登记在农村家庭户。
3.广西农村籍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或毕业2年内的毕业生,因未落实工作单位申请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原籍落户的,经派出所核实后可登记在原籍农村家庭户。
4.广西农村籍大中专院校学生,因退学或肄业申请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原籍落户的,经派出所核实后可登记在原籍农村家庭户。
5.符合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落户政策的广西农村籍大学毕业生,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落户的,经派出所调查核实,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可登记在原籍农村家庭户。
6.居民本人已从城镇返回原籍农村居住,在原籍地有合法稳定住所(本人持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村民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落户的,经派出所调查核实,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可登记在已建成并入住的房屋所在地址,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7.广西籍农村居民在农村地区另有合法稳定住所(所持证件要求与第6点相同),申请将户口迁到合法稳定住所的,经派出所调查核实,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可登记在已建成并入住的房屋所在地址,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8.广西籍农村居民以结婚为由迁往广西区内农村地区,离婚后实际已返回原籍地居住,本人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落户的,经派出所调查核实,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可登记在原籍农村家庭户,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符合以上其中之一点的可以迁回,以后的政策未见上级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