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观园悦府物业费2块,全贵港最高,根据广西贵港物业服务收费相关规定,未成立业委会的实施政府指导报价,观园悦府荣和物业公司以现行指导报价文件不适用为由拒绝调整过高物业费,是否违法?2.贵港现行物业服务指导报价文件对物业收费指导价是多少?相关文件如何查看?3.观园悦府荣和物业以自负盈亏为由拒绝公开物业费收支情况是否违法?既然自负盈亏,为什么要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业主是否有权据此拒交物业费?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都是与开发商签订的,单个业主是否有权要求重新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或要求变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内容?
您好!一、关于物业费问题,2020年9月17日,广西荣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进驻小区,同时,物业公司与业主已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且该协议未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双方依据签订的物业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二、关于物业费指导价格的问题,2024年11月20日,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贵港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及《贵港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评分标准》指导意见。
三、关于物业费的收支情况公开问题,此属物业公司的内部管理信息,我局无权要求物业公司公开其内部收支详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物业交付使用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自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费,由建设单位和买受人按照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交付使用时,除物业买卖合同另有约定外,物业服务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建议您查阅相关合同内容,并依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费。
四、关于业主要求重新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的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三)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四)确定或者调整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建议观园悦府小区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全体业主共同对此进行表决。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