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18年购买上的绿牌的电动车还能继续上路行驶吗,是否需要重新上牌
网民同志!您好:
您反映关于“绿牌电动车”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号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号牌、行驶证。
不明之处,请联系平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咨询,联系电话:0775-7816140。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