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南区江南大道万千饲料厂往南站方向100米左右的生产下水道水泥管小作坊未给工作人员交社保和公积金。
网友: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未给员工交社保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没有您具体个人以及所在企业的信息,我局无法了解到您个人及企业参加社保的情况,请您先主动和企业沟通参加社保,若协商不成,请您提供以下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用人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银行流水中应当明确标注所转账金额为职工本人相应月份工资),上下班打卡记录;或(如果没有签订有劳动合同的)经司法部门、职权机构确认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有效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司法机构或劳动仲裁机构、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书(查验原件)书面材料到市社保中心210办公室,我局将依据证据综合判断进行下一步追缴工作,依法维护您合法权益。不尽事宜,请联系市社保中心稽核风控科(电话:0775-4202873、4573529、4202632。)咨询。
谢谢您对我们人社工作的支持!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