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则上在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个人人事档案留存一份。因此,可到原办理认定教师资格证的主管部门查询复印,也可以到个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查询复印。"
本人已到教育局人事档案管理处查找过,但档案里没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的教师资格证在大学期间(2002年6月广西教育学院毕业)由南宁市教育局颁发;虽遗失但留有电子照。面对此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关于“教师资格证遗失补办”问题的答复
网友:
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多次反馈的实际情况,建议您直接与桂平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775-3388037。此外,依据相关规定,教师资格证书的遗失补办事宜需由原发证机构负责受理并办理,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请以该机构的正式通知为准。
感谢您对桂平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