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后的房产为什么还归属原拍卖单位的?
中国建设银行上世纪为了上市把桂平市建设银行食堂宿舍楼拍卖了,可我们几十住户去年八月份到桂平市国土资源局问办不动产权证的时候国土资源局领导明确说这栋楼属于桂平市建设银行的,既然建设银行已经拍卖了楼,,为什么国土资源局领导还说是建设银行的?为什么不给我们办理不动产权证?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因为全国可能只要桂平市国土资源局领导敢这样说,以后法院还要不要拍卖房屋?拍卖了只能居住的不能办证的,当时拍卖说明是能办证的。如果不能办证的话强烈要求建行赔偿我们的损失。
芬姐:
您好,关于您在网上提出的问题,我局作出答复如下:
据中国建设银行桂平建设银行宿舍楼住户来咨询时提供的材料显示,该房地产位于西山镇新岗村六队桂南路红棉区432-1号,有土地证,房产证,权利人为中国建设银行桂平支行,房产证为一个大证1623.18平方米。
1.该拍卖不是法院拍卖,且没有法院协助执行文书,只有广西南宁正槌拍卖有限公司与住户签订的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没有住户与中国建设银行桂平支行签订的转让合同。
2.该房地产为国有资产,处置拍卖国有资产需获得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住户并未提供市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以及桂平支行上级部门批复同意拍卖的文件。
3.该房产只有一宗,需中国建设银行桂平支行协助分割为多宗后,才能按宗办理给住户,否则转移后就是共用一宗。且该成交确认书上并没有明确多人姓名,而是写“XXX等七人”,权属人不清晰。
4.该笔拍卖不是法院拍卖,而是桂平支行转让资产,需买卖双方共同申请登记,请向中国银行桂平支行请求协助办理过户相关手续。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