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及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疑问
领导您好,
因父母临近60周岁退休,近期我们子女在商讨趁着有能力是给他们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托底其晚年生活。但仍有相关疑问需要请领导解答。
1、按贵港2011-2025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高档位合计,个人缴费最高的总额为55000元,个人月养老待遇=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139)+(缴费年限-15)×2元/月+5元/月(年龄≥65周岁),其中,个人账户总金额=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资金+村集体、社区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补助、资助的资金+个人账户资金运营或存款利息收入。贵港2025年度基础性养老金为166元。假设我父母2025年9月退休,我们已按最高档补缴。我父母退休之后的养老待遇大致为:166元+55000/139=561.68元/月。想请问下在139个月内,父母的养老待遇大致为561.68元/月。那么139个月之后呢?如父母还健在,但他们的个人账户余额为0元,他们的养老金是只能领取166元/月(按2025年度假设),还是能有561.68元?(大致)
辛苦领导解答。
2、因我家为被征地农民,按《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他们账户上还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如他们在60周岁+139个月内任意时间去世,则他们的个人缴费部分还有余额(此部分按相关规定子女可依法继承),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是否是作为个人账户余额同样可以继承?辛苦明确。
3、本人户籍仍在原村组(杨志村),征地时大学刚毕业
(2013年实习公司有缴纳201302-201303月两月职工养老保险,2014年08),后自由职业,未在企业工作未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9年3月在广东省正常工作,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至今。
持有村民身份,有村里发的广西农信社社保卡(未做任何操作,未激活)。现无法查询到本人在贵港的养老保险参保信息。
《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中
参保办法:(二)征地前被征地农民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未在用人单位工作,征地后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从申报办理参保登记之月起,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采取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所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先从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中列支,逐年计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补贴使用完后,由个人全额负担,继续按规定履行个人缴费义务。被征地农民达到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养老保险补贴用于逐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仍有剩余的,将其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余额一次性发放给其本人。
(三)征地前被征地农民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后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暂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待其达到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再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四)征地前被征地农民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征地后可以按本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征地前被征地农民已在征地所在县(市、区)外的用人单位参保的,其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被征地农民个人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或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向征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养老保险补贴。
按本人的情况适用于第几条?应该如何申请操作?
如上 辛苦领导审核指导解答 麻烦您了 谢谢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的问题答复
网友xiazhimo: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70号)文件第五章第十五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第二十条: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养老金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中支付,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支付完后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负责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问题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规程》规定,被征地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用于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年满60周岁后仍有余额的,被征地养老补贴余额一次性记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桂政办发〔2014〕70号文)规定,参保人死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因此根据该规定可继承。
3.根据(桂政办发〔2014〕70号文)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是个人意愿参保。您表示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规程》规定,您每年所交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可以在被征地养老补贴资金中报销,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个人养老保险费缴费明细单或缴费凭证到村委,再由村委将相关材料提交至覃塘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如有相关内容尚不了解,请到覃塘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309室咨询,或电话咨询0775-4861259。感谢您对覃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关注及支持。
贵港市覃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