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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问人:利奥
  • 受理单位:中级法院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5-09-13 10:09
  • 本人在深圳分期乐平台借款借款4万元,综合年化利率高达36%,分期乐平台在此充当贷款服务平台,没有签订任何服务协议及合同。放款方直接放款到本人账户,并且签订有贷款合同,担保方收取高达14762.73元的贷款咨询费。故此案件是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本案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LPR为3.45%,其四倍为13.8%。被告方收取36%的综合费用,远超司法保护上限。

中级法院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5-10-13 18:10

  •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部门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中级法院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5-10-15 08:10

  • 网友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建议您通过案件受理法院的诉讼服务热线、诉讼服务中心窗口,或直接与承办法官沟通,依法获取相关法律释明服务。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 (该部门已经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实名认证,发言代表该部门立场,请网友对部门回复进行评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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