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想了解一下借钱不还。可以向你们起诉他吗。是这样的。借我钱的人19年因为犯法了给公安抓捕,向我借了两次共8000元现金给他请律师,帮他处理事的人拿的。他在坐牢中他向我借钱给他做生活费。我现金。微信转给她人寄给他的。3500元。有微信转账记录,他出来后向我借共3500左右做生活费。微信转账,有记录,现在我向他还钱。他不还钱给我。还不承认。电话拉黑我。像这样的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他。需要什么资料,我证据不是很多。
网友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是否可以提起诉讼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提问人的提问内容,其先后四次出借金钱共15000元给他人,双方形成民间借贷关系,若因此产生借款人不还款的情形,只要满足上述法律规定,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二)关于管辖法院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综上,出借人以借款人拖欠其借款为由提起的民间借贷诉讼,请求借款人归还借款,由被告住 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双方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出借人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即出借人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及初步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