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当初想在深圳办理居住证,没想到落户了,现已在深圳工作且交了社保。现在想把户口转回我在大安的农村户口,可以转回去吗?可以的话可以线上申请吗?需要什么材料?
网民同志!您好:
您反映关于“户口迁移”问题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迁往农村地区落户和农村地区原址分户办理手续的通知》第一条第6款:居民本人已从城镇返回原籍农村居住,在原籍地有合法稳定住所(本人持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村民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落户的,经派出所调查核实,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可登记在已建成并入住的房屋所在地址,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申请人如满足以上条件,可持以下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桂警通办”网上申请:
1、申请人和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和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房屋权属证明。(申请人的房屋权属证明包括以下之一材料:(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2)《房屋所有权证》;(3)《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4)《不动产权证》;(5)村民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在原籍地迁出的户籍档案资料 。
不明事宜,请联系平南县公安局户政管理大队咨询,联系电话:0775-7823027。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