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很多小区的业主与物业的矛盾较为突出,业主与物业之间处于对立关系,不利于小区的管理工作,部分物业服务公司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和乱收费等现象,也存在有业主不满物业公司管理而拒交物业费导致物业无法经营的现象,望市人大尽快立法规范我市物业管理,细化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的责任义务和对应的罚则,给予市民和谐居住环境法律保障。谢谢。
网友您好,感谢您在留言中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根据《贵港市立法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于每年年底向社会征集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经研究、论证、评估后拟出下一年度的立法计划,并按程序报批。您可以留意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征集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公告,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该方面的立法项目建议。立法计划项目的建议需注明法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依据等,有条件的可以提供立法文本建议稿。如需了解详情,请致电0775-4568065。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