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医疗保险,生育费用能否报销?

  • 提问人:Tan55
  • 受理单位:港南人社局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18-09-21 13:09
  • 你好!我已辞工两年,但这几年我爸都在港南给我买了农村合作医疗,有《港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我是该证里面的参保人员之一。请问:我近期在人民医院生产后可以凭此证报销吗?如果可以,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谢谢回复!

港南人社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18-09-25 10:09

  • 亲爱的网友您好!您提的问题我们正在受理,请耐心等待!

港南人社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18-09-28 17:09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首先,您需要确认自己确实参加了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新农合与城镇医保合并后,医疗证已经不能作为参保凭证,参保详情可携带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港南区社保局或乡镇社保中心查询。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住院生育报销要符合相关计划生育政策,即需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出院时可凭该手册和医保卡(无医保卡的可使用身份证)直接结算。

    如仍有疑问,可致电咨询,港南社保局医保股电话:4591717。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8日

     

  • (该部门已经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实名认证,发言代表该部门立场,请网友对部门回复进行评价。1)
非常满意: 1      满意:0      基本满意:0      不满意:0     

网友评论

发布评论


  • 版权所有:贵港日报社 贵港市网信办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技术支持:贵港新闻网管理中心
  • 桂ICP备1200372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510820090001     贵公网安备450802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