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覃塘镇龙岭村人,全家从1986年已到覃塘镇居住生活,30年间不在村里住了,生产生活完全在镇上。2015年发现我户良种补贴存折本上被扣了60元的保洁费,询问了农村信用社,信用社说是签有代扣书(覃塘镇政府与龙岭村委送的)。本人从未签过什么代扣委托书,也没有将身份镇复印件给村委,覃塘镇政府及龙岭村委凭什么可以扣我们的民生资金。我也问了同屯的在外的相关人员,他们也说他们的也被扣了。2015年8月左右,我问了村支书他说可以补回。2016年1月再次问村支书的时候,他强硬的说,“补不回来了这个钱,连死了的也得扣,五保户也要扣,你回去吧。”
试问这个是不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区领导可以调查。60元不多,假如是合理收取作为保洁我们可以接受,但是这样不明不白民生资金一年一年扣一点,长久了钱不是小数目了,2016年的保洁费听说又要扣了,这是乱作为还是套取群众的民生资金?
关于覃塘镇政府及龙岭村委乱扣民生资金
作为保洁费等问题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龙岭村人:
您好!你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关于覃塘镇政府乱扣民生资金作为保洁费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将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2013年4月,广西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美丽广西.清洁乡村”专项活动,活动主要任务是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的环境整治工作。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方案》(桂办发[20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的有关规定,2015年4月,覃塘镇党委政府为解决全镇各村屯保洁费不足及收缴难等问题,以确保村屯的保洁工作正常推进,召开党委政府班子会议讨论,建议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引导各农户自筹部分保洁费。鉴于村民外出务工或外迁较多,上门收缴工作存在很大困难等原因,商议后决定从各农户农资补贴存折中代缴代扣,事前由屯理事会与农户签订《代缴环卫费委托书》。各农户每年缴纳标准5至8元,保洁费主要用于支付各村屯保洁员工资、购置保洁工具等开支。保洁费统一由村屯“一组两会”中的理事会成员负责管理和使用,并在一定范围对保洁费的收缴、使用进行公示。会后各村要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这一提议并组织实施。2015年5月19日,龙岭村也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并通过了这个提议,建议每农户每月收取5元的保洁费,保洁员工资为500元每月,理事会与各农户签订《代缴环卫费委托书》,联系屯的村委干部负责组织、指导及监督。2015年8月30日,代缴代扣的保洁费第一次到村集体账户。
2015年度,覃塘镇通过覃塘镇农村合作信用社以代扣方式共代扣保洁费73.1964万元。目前,已将所有保洁费由专户全额返还至各村账户,由各村屯理事会负责商定保洁费管理、使用和公示。2016年1月下旬,龙岭村对2015年度保洁费进行清算,全村总收缴75420元,开支62839元,结余12581元。其中,保村屯收16920元,开支13200元,结余 3720元;六村屯收10680元,开支10619元,结余61元;六燕屯收10080元,开支6260元,结余3700元;龙鹅屯收12420元,开支10520元,结余1900元;横山屯收2940元,开支2940元,结余0元;桐岭屯收17820元,开支15800元,结余2020元;罗卜岭屯收4680元,开支3500元,结余1180元。
2015年8月,龙岭村各村屯保洁费并没有清算,支书也不是屯里的理事会成员,自己也属于居住在镇里的村民。当群众陆某某询问其是否能退还保洁费时,个人觉得应该可以就随口应答。事后将此问题反馈给屯里的理事会,理事会经初步核算:如退还给在外面居住的村民,将无法保障发放给保洁员500元每个月的工资,2016年根本就请不到人负责这项工作,整个屯里的清洁工作就无法正常开展,而“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也是清洁乡村工作重要部分。故最后理事会决定全部有田在屯里的都要扣缴。2016年1月,支书明确答复此村民不能退回了。此外,在核查中发现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村干部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指导、监督不到位,存在屯里理事会成员为了省事没有与外地居住的农户签订《代缴环卫费委托书》,而是由理事会成员代签字的现象;二是保洁费管理、使用及公示制度不够健全;三是“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是利国利民的政策,但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鉴于此,我局将责成当地政府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健全对保洁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公示及监督。目前,在核查中尚未发现存在侵占、截留、挪用保洁费等违纪行为。
感谢您对纪检机关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活动的关注、支持与监督!
覃塘区监察局
2016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