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组建维护业主权益的执法队伍。小区业主公共资产灭失,小区问题多。 附之前的设想: 请求优化(服务业主)有关领导和职员的选任工作 理想做法:面向市内各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本身为公职的,财政工资的业委主任)提拔进房产局从事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理由: 1、新当选的业主委员会主任较有法规知识,权益意识, 服务意识,有志于规范化小区管理。 2、新任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大部分经历了成立业主委员会 这一艰难过程,对官场的阻挠有一定抗拒性;有利于推动 没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保障广大 业主权益。(对不作为的可调岗,要有竞争性)。 3、国家放开物业服务收费定价权的初衷就是要提高业主维权机构的建设,以利于制约物业公司不良行为。 4、从目前贵港市职能部门、科室的管理服务来看,业主维权难、官员乱作为、懒作为、不作为;自身不作为就罢了,让业主最为反感的是其阻吓基层部门(社区、街道办)的正当作为,造成业主、业主委员会正当合法的权益 得不到保障,热心业主精力和时间被严重消费掉(这种为大众、吃力不讨好的热心业主本应全力鼓励,但现实维权 难度被打出太大)。 5、业主公共车位费收益被物业公司挥洒掉,业主投资公共收益得不到保障。做为管理职能部门,本人认为局里的人事部门应对主要领导要经常交流换岗,以免腐败过于严重。 6、与玉林同类小区比较,贵港各小区物业收费过高、服务不高。不民主,业主不成主人,成房客,幸福感偏低,无安全感。 。。。。。
感谢网友关心我市城市的建设管理工作,你所提出的建议涉及民生,是目前我市确需加强和改进的工作。关于你所提出涉及机构编制的建议,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增设机构或人员调配事项应先由业务主管部门(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我办对部门提请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审核,再提请编委或党委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