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港南区新塘乡西村失地农民。我村于2011年开始征地,征地开始之前政府有给每家每户发放养老保障方案,大概意思就是按照不同的年龄还有缴费档次缴纳几万块,达到退休年龄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按照桂政办发〔2008〕18 号第九条也是这么规定的。所以我们一直在等政府给我们办理。为什么时隔7年一直没有给我们办理?一直到2018年9月,政府居然跟我们说之前的政策已经不适用了不适用了不适用了!!!所以暂停的依据是什么?政策是什么?如果之前的政策不适用,那现在按什么政策执行?如何执行?方案是什么?
港南区新塘镇西村失地农民:
你好!港南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在2011年11月开始,我区已经通过镇政府、村委向全区的农民群众宣传这项政策,全区群众也了解了这个政策,当时广大群众都是持着观望的态度,直到2013年才有第一批次的失地农民参加了这个养老保险。截止到2018年8月21日,新塘镇有三个批次共10人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一、2016年8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暂停按旧的政策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也就是你所提到的“按照不同的年龄还有缴费档次缴纳几万块,达到退休年龄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该政策已经不适用。
二、现行的政策是:以补贴的形式进行补贴,前提是农民必须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中之一,国家才给予补贴。具体算法是:征地时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亩数。
三、2017年3月1日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协调会的会议纪要》中决定,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待自治区、贵港市出台实施细则后,结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将按我市出台的实施细则予以办理。到目前为止,贵港市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
详细业务可咨询港南区人社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股,电话:0775-4351435。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