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相似事件已在此问政过港南法院,但港北法院也存在相同的情况,不得不再次问政。 本人在淘宝司法拍卖了解到港北法院正在公告拍卖某套商品房,本人对该商品房有意向参加竞拍。但对公告备注中注明“本院不负责标的物的腾空,交付事宜。”那是不是意味着,如果法院不负责(或协助)腾空房屋,则可能造成因被执行人不愿搬离,造成买受人与被执行人的矛盾。本人对法院公告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滥用法律权力给自己免责存在如下疑问:1.法院作为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构,负责(或协助)买受人腾空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不是其应尽职责吗?2.即使法院通过事前公告的方式,说明不负责腾空,交付事宜。这样规定合适吗?因为这是法院份内职责,是否涉嫌行政不作为?3.作为法院主管部门是否要管管?(相同问题曾经问政过港南法院,难道我们的港北法院非要群众点名道姓具体问政到自己才整改,改进吗?)
你好!根据你反映的问题,港北区委政法委已经受理,但需要你具体说明拍卖商品房的地址,便于我们快速查明和及时答复你。港北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电话:0775-4226310